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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房产局:擅自注销他人房屋产权登记,十年

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2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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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日湖北网讯(记者/陈义 通讯员/孔亮刚)阳新县房产局(现为不动产登记局)未经当事人申请,擅自注销他人房屋产权登记,十年后被发现,引发连环案,最终,法院判当事人胜诉,8月2

今日湖北网讯(记者/陈义 通讯员/孔亮刚)阳新县房产局(现为不动产登记局)未经当事人申请,擅自注销他人房屋产权登记,十年后被发现,引发连环案,最终,法院判当事人胜诉,8月26日,消息传出,阳新县社会各界人士对房产局办事人员纷纷予以指责,并为当事人感到唏嘘不已,深表同情。

当事人杨正国今年已七十多岁,2015年,为了一起民事纠纷案子,到阳新县原房产局查询自己的房产登记情况时,被告知房产证在2004年6月份就被注销登记了,杨正国莫名其妙,百思不解,继而气愤至极,与部门办事人员争得面红耳赤,但还是于事无补。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委托女婿孔亮刚出面奔波办理,随后,孔亮刚请律师起诉阳新县房产局这一注销行为违法,法院2015年10月份作出裁定,驳回杨正国的起诉,杨正国不服,便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市中级人民2016年4月份作出裁定,撤销了阳新县人民法院对杨正国状告阳新县房产局注销登记一案不予起诉的裁定,并指令阳新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随后,阳新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依旧作出裁定,对杨正国诉阳新县房产局注销登记一案驳回起诉,接着,杨正国还是不服,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他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遇事要找法,办事靠法,解决问题最好是用法。

最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份作出裁定,撤销了阳新县人民法院驳回杨正国起诉的裁定,依旧指令阳新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阳新县人民法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通过查事实,摆依据,讲法理,阳新县人民法院认定阳新县房产局擅自注销杨正国的房产登记行为违法,未经当事人同意,且程序违法,并于2018年5月份作出行政判决,依法撤销阳新县房产局违法注销登记,当事人杨正国胜诉。

判决书生效后,杨正国向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了不动产权登记,不料又一次"碰壁",不动产权局仍然拒绝履行登记职责,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不动产权登记局认为,杨正国的房子已经灭失,不属于受理登记范围。

手里持有房产证,不动产登记局却不予受理,杨正国和女婿孔亮刚一点都不低头,于2019年11月又一次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阳新县不动产权登记局不予受理登记行为,并责令被告阳新县不动产登记局受理原告杨正国的登记申请。

阳新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查事实,摆证据,认定被告阳新县不动产登记局的不予受理登记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遂于2019年12月份作出判决,撤销了被告阳新县不动产登记局不予受理登记告知书,并责令其受理原告杨正国的不动产登记申请。

此案到此,阳新县不动产登记局应该为杨正国依法开绿灯办理登记,可不动产登记局的领导依旧不买帐。法律文书生效后,杨正国向阳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随后,执行法官给阳新县不动产登记局服务窗口送达了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与执行通知,可换来的是阳新县不动产登记局作出的一纸不予受理登记告知书。

法律是维护人民权益的一把利剑,可是阳新县人民法院手握的这柄利剑出鞘后,阳新县不动产登记局领导的服务思想并未转变,不见开悟,照样刁难杨正国,亳无服务意识可言,照样不予办理登记,杨正国依旧迎难而战,不向强势低头,敢于碰硬、敢于亮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于2020年5月份向阳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7月份,阳新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支持了杨正国的申请事项。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0/0827/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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