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我的房子怎么了?金牌律师团带您擦亮眼睛,看

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我的房子怎么了?金牌律师团带您擦亮眼睛,看清房产那些事儿 震惊:我的房子住着别人! 1992年张女士在深圳工作时,曾花33万元在深圳购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但由于工作调动,

我的房子怎么了?金牌律师团带您擦亮眼睛,看清房产那些事儿

震惊:我的房子住着别人!

1992年张女士在深圳工作时,曾花33万元在深圳购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但由于工作调动,她却将这事给忘了,直到28年后才突然想起来。最近,她委托家属赶紧按照购房合同上的地址找过去,发现房子竟有陌生人居住,而且拒不开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张女士拿着28年前的购房合同,证明这套房子是她的,而住在房子里的人却坚称这套房子是他父亲当年在中介手里买的,自己花了钱装修,而且已经住了18年。

当年在深圳这套33万元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市值600万人民币,突然冒出的两个房主,都坚称自己才是这间房子的所有者,那么,一套房子怎么会出现两个主人?法律又该如何保护购房者的正当利益呢?

房子到底归谁?律师如是说

认定房子到底归谁所有其实那很简单,看两户人家谁有房产证,谁就可以在法律上证明房屋所有权归自己。至于到底是哪一方被骗了,对于认定房子的产权来讲并不受影响。如果某一方遇到了假房主、黑中介、虚假房源或钱被假房主骗走,其所购的房屋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巨额的房款诈骗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犯罪,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和房子的所有权不发生关系。

均无房产证,房屋如何断?

现住户林先生说,当初父亲在买房时,中介承诺办理水电后再帮办房产证,但在办理房产证期间,人就找不到了,相关文件一个也没有。而张女士更是当年由于没时间打理,至今手中只有一份儿购房合同,28年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一直没办。如今当初的开发商已被别的公司收购,面对这种情况,张女士想要补办房产证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也可谓困难重重

本来解决办法很明晰:谁有房产证,房子就归谁所有。可在双方都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又该如何认定呢?

逾期办证是否超时效?房子是大事!购买需谨慎

根据法律规定,买家已经交付房款,卖家履行过户手续是购房合同的附属义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买家履行过户手续。但因年代久远,当年的开发商已经不在,所以只能原开发商延续过来的公司出面协助张女士办理相关手续,房产证才能顺利的办下来。

至此,此案终有结论:张女士房产证办完之时,即是林先生搬离房屋之日

普法看短剧

剧剧不离法

故事主人公马小凡

最近和已经谈婚论嫁的女友

因为居住权的事发生矛盾

婚可能要结不成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我的房子怎么了?金牌律师团带您擦亮眼睛,看清房产那些事儿

在新颁布的民法典物权编中

增加了居住权的概念

那么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都有什么特点?

它解决了生活中的哪些问题?

在买卖房屋或财产继承时

如何正确处理应用居住权?

本周一18:00

辽宁卫视《金牌律师团》

节目中为我们解读的是

辽宁省沈阳市十佳青年律师

辽宁省人民监督员 房华

《金牌律师团》只用一分钟

让你读懂法典

大事不虚 小事不拘

做个新时代的明白人

今晚18:00

辽宁卫视

《金牌律师团》播出

《房子那些事儿》

辽宁卫视携手省司法厅

省律师协会

金牌律师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0/0907/812.html



上一篇:你知道不?你的房子属于房产税免征范围?
下一篇:房地产进入降价潮,恒大开出第一枪,100万的房

住宅与房地产投稿 | 住宅与房地产编辑部| 住宅与房地产版面费 | 住宅与房地产论文发表 | 住宅与房地产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