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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多年全款买房,10年后这套房子竟成了别人的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打工多年,终于攒钱全款买了一套房,但伏某强没想到,买房10年后,这套房子竟成了别人的…… 伏某强是四川通江人,2008年,他用打工多年挣的钱在通江县城全款购买一套房屋。没想
打工多年,终于攒钱全款买了一套房,但伏某强没想到,买房10年后,这套房子竟成了别人的……
伏某强是四川通江人,2008年,他用打工多年挣的钱在通江县城全款购买一套房屋。没想到,这一等就是7年,直到2015年,他才“接房”。后来,因在外打工,房屋一直未装修。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所购房屋,因卖房者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通江县人民法院查封。
2016年,伏某强得知情况后向法院出示购房票据等,但法院依然将其房屋执行,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给他人后,房屋又被卖给其他人。2019年,他得知别人正在装修自己所购房屋,遂向法院提出异议被驳回,进而起诉卖房者及其放贷人。
购房费用收据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因卖房者的“借贷纠纷案”,法院查封公告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而伏某强“接房”时间为10月5日,正好在法院公告送达卖房者的60日之内……房屋到底属于谁?在9月16日巴中市中院法庭上,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上诉——
打工多年买套房
因卖方借贷纠纷,被法院执行抵债他人
9月16日,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场案件,男子伏某强在2008年全款近8万元购买通江县县城“欣都·通详”小区20-2房子之后,2015年才拿到“交房”钥匙。随后,卖房者杨某魁因借贷债务,被借贷方张某峰向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多套房屋财产,伏某强全款购买的房屋20-2房屋也在其中,被通江县人民法院查封,并在小区内的过道,公示栏等地张贴查封公告。
2016年4月,为证明被法院查封的20-2房屋为自己所有,伏某强找人代为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出示《商品房预订合同》、购房票据以及物业管理和水电气维修基金等收据。因公告查封时间为三年,伏某强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此前并没有理会这事。
物业费等费用收据
2019年,伏某强的侄女告诉远在浙江打工的他,“你的房子在装修了”。此时,伏某强通过打听才得知,自己的房子因为卖房者杨某魁借贷债务,被借贷者在2015年申请执行后,法院通过两次拍卖都流拍,最后以物抵债的方式,把他所购的这套房屋和其他执行房屋一起抵押给了张某峰,而张某峰已将20-2房屋卖给他人。
如今的20-2房屋已经他人居住
伏某强质疑,当初法院的工作人员对自己说查封房屋三年不变动,2016年执行法官在和自己联系后,自己所购房屋就被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流拍了,法院在执行时,并没有通知自己,就将他所购房屋处理掉。
为此,伏某强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2019年8月22日,通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1921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显示,驳回伏某强的异议申请。
随后,伏某强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19年11月4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通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并让其重新作出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后来,通江县人民法院通过裁定,再次驳回伏某强的异议请求。接下来,伏某强将张某峰列为被告,卖房者杨某魁列为第三者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通江县人民法院(2015)通执字第690号执行裁定、(2016)川1921执恢305号之一执行裁定、(2020)川1921执异26号执行裁定。”2020年5月27日,通江县人民法院驳回伏某强的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0/0922/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