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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换房后女儿将房子卖掉,母亲反悔要收房,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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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阜阳市的邓阿姨在3年前花了47万买了一套安置房,现在房子装修完了,生活也安定了下来。可刚安定下来不久,她就被别人告上了法庭,说房子卖错了。在阜阳市南京路的安置小区里,
阜阳市的邓阿姨在3年前花了47万买了一套安置房,现在房子装修完了,生活也安定了下来。可刚安定下来不久,她就被别人告上了法庭,说房子卖错了。在阜阳市南京路的安置小区里,记者见到了邓阿姨,她的桌子上放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几个月后她将被强制搬离,且只能得到当初三分之一的购房款。将邓阿姨告上法庭的是卖家赵某玲的家人,且房产证也在赵某玲家人手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邓阿姨
时间回到2017年,邓阿姨自家的房子拆迁,拿到安置款的她开始物色新的房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邓阿姨认识了卖家赵某玲。赵某玲表示自己有一套房要出售,邓阿姨觉得价格合适,就替赵某玲交了14万元的尾款,剩下了30多万直接打到了赵某玲的账户上,总共是花了47万。房子到手后,邓阿姨发现双方的协议上的户主并不是赵某玲,赵某玲当时写下了一个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是“房产是赵某玲所有”,在上面还按上了手印。
承诺书
有了承诺书,邓阿姨也不怕了,放心住进了新房,双方还约定等赵某玲拿到房产证后双方再协商过户。可到了约定的日期,赵某玲却一拖再拖,最后反悔了。原来邓阿姨买的房子并不是赵某玲的,房子的产权在她母亲袁某英手里,袁某英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房子已经出售,要求邓阿姨将房子还给他们。邓阿姨表示,赵某玲的家属和她住在同一单元,不可能不知道房子已经卖出去了。邓阿姨认为这家人这样做是因为房价涨了,是为了钱。
判决书
去年4月,赵某玲的家属将赵某玲和邓阿姨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赵某玲的行为并未征得房主袁某英的同意,系无权处分。邓阿姨在得到承诺书后未向房主核实,没有做到审慎的义务。判决邓阿姨将房子归还,只能赔偿以前房子未结清的14万的尾款,其他款项需邓阿姨另行起诉赵某玲。
赵某玲的妹妹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0/1013/1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