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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法课堂|朱学军来说情理法:结婚买房,房屋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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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编者按 今天,江干法院推出“江法课堂|朱学军来说情理法”专栏 第七期 ,看朱学军法官用百姓事说身边法,用明晰的法理剖析“轧事轧非”,在情理法的交融中传递司法温度。 结婚
今天,江干法院推出“江法课堂|朱学军来说情理法”专栏第七期,看朱学军法官用百姓事说身边法,用明晰的法理剖析“轧事轧非”,在情理法的交融中传递司法温度。
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的固定搭配。结婚买房的方式有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还有父母出资买的……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时,又怎样进行分割呢?
本期我们来说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如果双方无相反约定,应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的双方名下,该出资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没有约定份额情况下,各自享有一半产权。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部分出资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比如: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银行贷款。这种情况下,该父母出资应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在此情况下,该方父母的出资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
此种情形比较复杂,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处理得看个案情况。关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若无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法院可能会认定双方父母各自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对于婚后父母出资问题,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根据相关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0/1027/1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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