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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资格审核更严格!|有非住宅房产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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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有效提升公租房保障精准度,哈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条件的补充规定》。 今后,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2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有效提升公租房保障精准度,哈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条件的补充规定》。今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的住房困难家庭,方可获得哈市公租房保障。
拥有企业(个体工商登记信息除外)、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除外)及非住宅房产的家庭,不能获得公租房保障。近期,
《补充规定》明确,今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今后年度收入认定标准以政府当年公布为准。
对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商服、商住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房产的,不予保障;
对拥有机动车辆的家庭不予保障;
对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除外)的,不予保障;
对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企业注册信息(个体工商登记信息除外)的,不予保障。
对离婚登记不足两年的原婚姻双方,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时仍视为同一家庭的成员。
为进一步提高资格审核数据准确性,哈市正在建立保障资格审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多部门数据共享、联合审查的保障资格认定体系,汇总户籍、收入、房产、婚姻、车辆、工商注册等相关审核信息,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数据,不需百姓再行提供。同时,哈市发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作用,广泛推行申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压缩审核环节。通过数据共享审核模式,取消纸质申报材料,有效实现保障信息的数据化管理。
下一步,哈市将加大资格信息核查力度,对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及时予以清退,全面推进哈市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的精准、高效。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张磊
编辑:马云鹏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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