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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租房准入标准再细化:有车有非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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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哈尔滨公租房准入标准再细化:有车有非住宅房产不予保障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万元可获得公租房保障 哈尔滨市推行公租房精准保障新机制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
【哈尔滨公租房准入标准再细化:有车有非住宅房产不予保障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万元可获得公租房保障 哈尔滨市推行公租房精准保障新机制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方可获得公租房保障、对拥有非住宅房产的家庭不予保障、对拥有机动车辆的家庭不予保障……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有效提升公租房保障精准度,哈市于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条件的补充规定》,针对公租房资格准入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据了解,《补充规定》中,规定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的住房困难家庭方可获得哈市公租房保障;对家庭拥有企业(个体工商登记信息除外)、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除外)及非住宅房产的,不能获得公租房保障;此外,对离婚登记不足两年的原婚姻双方,在保障资格审核时仍视为同一家庭的成员。 近期,哈市将依据《补充规定》相关内容对现有保障家庭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家庭,在资格审核期间完成整改的,仍可获得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资格审核数据准确性,哈市正在建立保障资格审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多部门数据共享、联合审查的保障资格认定体系,汇总户籍、收入、房产、婚姻、车辆、工商注册等相关审核信息,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数据,不需百姓再行提供。同时,发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作用,广泛推行申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压缩审核环节。通过数据共享审核模式,取消纸质申报材料,有效实现保障信息的数据化管理。下一步,哈市将加大资格信息核查力度,对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及时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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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报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0/1028/1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