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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闲置房屋是否缴纳房产税

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0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会员: 我公司自建的办公楼中有几间闲置未用,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大成方略: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

会员:

我公司自建的办公楼中有几间闲置未用,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大成方略: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规定,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综上,你公司闲置的房屋应按照房产余值适用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0/1103/1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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