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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是怎样产生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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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价值大,毁损风险小,以房产抵押贷款为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事实上,一些当事人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房产抵押存在诸多问题。所以下面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价值大,毁损风险小,以房产抵押贷款为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事实上,一些当事人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房产抵押存在诸多问题。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解答。
1、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
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2、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
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3、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4、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
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房产作担保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按照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即使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合同也无效。
2、以他人房产作抵押的,须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3、以共有财产作抵押的,须经共有权人同意。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内容。
催天下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1/0511/1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