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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前花152万给准岳父母买房,分手后想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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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两个人谈恋爱的时候,总想着为对方付出自己的所有,让对方感受到自己的爱。但有些感情是比较坎坷的,一开始可能两个人是奔着结婚去的,但最终因为各种原因分手了。那分手以后
两个人谈恋爱的时候,总想着为对方付出自己的所有,让对方感受到自己的爱。但有些感情是比较坎坷的,一开始可能两个人是奔着结婚去的,但最终因为各种原因分手了。那分手以后,对方给的一些贵重物品应不应该归还,这个问题又成为了一个很大的争议。
广州的李先生(化名)跟邹女士(化名)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甚至还共同远赴新西兰拍摄了婚纱照。原本李先生觉得两个人谈恋爱就是奔着结婚去的,所以在拍完婚纱照之后,他还买了一套价值300多万的房子送给自己的准岳父岳母。
然而几个月之后,他跟邹女士的感情却走到了尽头,两个人分手了。李先生觉得,两个人在分手之前是奔着结婚的目的去的,正是因为这样,他才会给自己的准岳父岳母送房子,现在既然两人结不成婚了,那房子就应该还给自己。
为了买这套房子,李先生是向邹女士的父亲,还有广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账了152万,来支付购房的定金和首付款。分手后,李先生也找了邹女士和她的父母,表示希望他们归还购房款152万,可是他的要求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无奈之下,李先生就将邹女士和她的父母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购房定金和首付款152万以及利息。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这起案件的焦点就在于这152万的款项属于一般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在本案当中,李先生和邹女士于2017年2月份拍摄了婚纱照,3月份购买涉案房屋,且购买房屋属于大额支出,超出一般人的日常消费范围,所以可以推定本案的赠与是基于双准备结婚而做出的赠与,如果不能结婚,将不符合赠与方在赠与时的心理预期,所以李先生要求对方返还款项的理由成立,法院也予以支持。
但因为这套房子的认购方是邹女士的父母,邹女士并不是该房屋的受赠人,所以李先生主张让邹女士返还购房款一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邹女士的父母返还李先生152万购房款。
但是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后,邹女士的父母却提起了上诉,他们表示,这套房子并不是两人的婚房,也不是以结婚为前提所购买的房屋。是因为李先生在之前向他们隐瞒了自己结婚有孩子的事实,这套房子是他为了弥补女方父母,才赠与自己的。
对于这个问题,李先生也表示,他之前确实结过婚也有过小孩,但是这些事情与邹女士的父母无关,自己没有必要向他们做出弥补。而且在认识邹女士之前,自己跟对方的父母是陌生人,如果不是要结婚,自己怎么可能会出钱购买这套房子?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并作出了二审判决,法院驳回了邹女士父母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宣判。近日,这起案件的判决书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了公示。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1/0519/1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