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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新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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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来源: 楼市新观 5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一则新闻,标题是《痛心!没有遗嘱,子女和母亲争房子闹上法庭》。这起“父亲没留遗嘱,母子对簿公堂”的新闻,随即便引发社会舆论的
来源: 楼市新观
5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一则新闻,标题是《痛心!没有遗嘱,子女和母亲争房子闹上法庭》。这起“父亲没留遗嘱,母子对簿公堂”的新闻,随即便引发社会舆论的激烈讨论。
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老王突然因病离世,未留下遗嘱,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继承成了问题。依照法律,这套房产应该由老王的老伴和4个子女平均继承。老王离世,4个子女便有了分家的想法。但母亲不想晚年看到子女分家闹得家庭不和睦,不同意分家分房产。所以母亲要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自己以后自行分配。此举遭到大哥以外的三个子女的反对,理由是父母晚年一直由大哥照料,担心母亲偏袒大哥,一致要求必须现在就分割房产。大家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无奈只能闹上法庭。经此一闹,老母亲更是痛心疾首,突发急病,也住进了医院。
有人评论认为,都是子女,房产就应该平均分割继承,母亲不该阻止。也有人直言,大哥一直照料父母,这套房产就应该全部留给大哥,其它三个子女,未尽赡养之责,根本无权继承房产。
因为一套房子,兄弟姐妹和母亲之间心生嫌隙,家族纷争不止,甚至演变到最后对簿公堂,亲人变“仇人”,实在让人痛心不已。痛心归痛心,不得不承认现实中这类案件已经屡见不鲜,援引知名律师网站数据显示,2020年,在整合的15980起案例中,“不动产继承纠纷”达到了13095起,占比高达81.9%。
近年来,“争夺房产”案件频发,是何缘故?我们认为,归根结底是三方面原因:其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不足,或存在明显漏洞,给了某些居心不良者有机可乘;其二、都是房子这个巨额总价的“大件”惹得祸,动辄两三万一平的房价,一套房子总价不低于两三百万,所以才造成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宁愿舍弃亲情也要分得房产。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很多人已经六亲不认了;其三、说明房产继承问题已经不容忽视,成为越来越普遍的问题。
“房产继承”问题实际上也是我们今天要重点讨论的,因为从2021年的1月1日起,新版《民法典》新规正式出台了,意味着继承新规有变,不仅涉及到遗嘱设立,还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大家一定要提前知晓。重点一提的是,按照新规,3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首先,说一说大家最关心的,哪3种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毕竟这可能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第一种:父母完全是“自愿同意”并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以外的个人的情况。按照《民法典》新规第1133 条第3 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里划两个重点:1、2021年起,父母有权利把房子留给任何人;2、必须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为什么必须立遗嘱?因为这是证据,这种情况下,即便事后子女知道了实情,他们即使不同意父母的做法,去争去闹也是没用的;
第二种情况:因未尽赡养老人之责、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为争夺遗产采取不当手段等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对此,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中也有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说得再直白点,哪怕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犯了上述错误,也同样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第三种情况: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不再继承”。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不能继承的。打个比方,王女士是保姆,过去20年尽心尽力照顾雇主老张,老张去世前对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对王女士设立了居住权。那么这套房产的居住权,王女士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的。事实上,房子的居住权随着王女士的去世,会自动消失。而且,王女士只享有这套房子的居住使用权,无权转租、售卖或以其它途径获取利益。
看到这里,我们应该对房产继承有更清晰的认识了,现实中其实并不是“父债子偿”,也更不是“父母的房产财产就一定由子女继承”。今年起,新规有变,三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一切合法合规,子女不用争了,因为争是没用的。所以,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要提前知晓。
其次,今年起,立遗嘱发生3个重大变化。
1、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的基础上,新增了录音录像、打印、危机时期的口头遗嘱方式;
2、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换言之,自然人在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互相抵触的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是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1/0519/1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