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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案例:借名买房--女强人母亲恨铁不

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2-2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借名买房”案件中,实际产权人如果主张该房屋系“借名买房”,产权实际归其所有,则必须对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以及购房款为其出资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否则该出

“借名买房”案件中,实际产权人如果主张该房屋系“借名买房”,产权实际归其所有,则必须对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以及购房款为其出资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否则该出资行为也只能认定为代名义产权人支付购房款,而不能据此主张房屋产权。

基本案情:

王女士是一位事业型女强人,1990年代大学毕业后在上海奋斗,落户上海,是一家公司的高管。2003年,王女士与丈夫商议在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购置一处价值约500万元的豪宅(以下简称“该房屋”)。因丈夫户口在江苏,且当时上海户籍全额购房有优惠,王女士一家遂商定由儿子小王(上海户籍)代持父亲的份额。最终王女士全款买下该房屋,产权由王女士和儿子小王按份共有,各持50%份额。因购买该房屋时,儿子小王还未成年,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署购房合同。待儿子小王成年后,父子俩签订了《代持房产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双方确认:因乙方小王并未就该房屋支付任何价款,亦未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小王过去、现在、将来对该房屋均不享有任何实质物权和债权权益,甲方王女士丈夫在协议签署前后均持续享有该房屋的实质产权。若因该协议引起争议,都将由王女士代为诉讼。另外该协议还约定,乙方无权因代持而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佣金或利益。

2013年08月,留学归来的儿子小王与同学小陈结婚。婚后小王吃喝玩乐,不务正业。后经父母引导经商走正路,但是生意做得一般。父母眼看数亿资产的家族事业后继乏力,寝食难安。为了稳定儿子的婚姻,督促儿子奋斗,2015年05月,王女士与儿子小王签署了一份针对该房屋的《欠条》:小王请求添加妻子小陈的名字到房产上,如果添加成功,愿意在五年内独立购房并承担贷款;如到期没有购房,愿以任何方式向王女士支付该房屋届时市场价格50%的折价房款。后王女士协助儿子小王、儿媳小陈办理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将该房屋产权人变为王女士、小王、小陈,三人按份共有,其中王女士占50%的产权份额、小王占25%的产权份额、小陈占25%的产权份额。

然而,《欠条》签署了五年,儿子小王都没有购房,依旧居住在该房屋之中,悠哉乐哉,既没有另外购买房产的想法和行动,也没有偿还王女士房款的意思。王女士怒其不争,恨铁不成钢,多次要求儿子支付房款或者退出公司股份,均遭儿子拒绝,王女士遂委托我所周宇龙律师和周紫薇律师代理本案,起诉小王,化解矛盾。

办案经过及结果:

两位承办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具体情况,认真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于2021年09月将小王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小王向王女士支付该房屋目前市场价格50%的折价款以及相应利息。经评估,原价500万元的房屋现如今已涨至4000万元以上。

由于该案件情况比较特殊,两位律师十分理解王女士作为一个母亲望子成龙的心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耐心沟通、劝导,努力维护双方的亲情关系。小王也醍醐灌顶,言辞恳切,称自己现在做生意资金周转压力大,如果一次性付款给母亲,则生意难以为继,希望母亲能够给予一至二年的宽限期。在法官、律师等人的多方努力下,案件最终调解成功。双方约定小王于两年内支付给王女士1250万元,另支付利息125万元。若小王未按期付款,则应以12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向王女士支付自2023年2月11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该调解结果的达成,让小王了有还债压力,同时给了小王奋斗的动力,也让王女士看到了儿子积极向上的希望。案件的成功调解离不开两位承办律师的专业勤奋和人文关怀,也体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个典型且复杂的“欠款”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借名买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还涉及儿媳加名的赠予合同关系或者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实践中“借名买房”存在很大法律风险。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屋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房产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2/0224/2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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