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住宅与房地产(中 )》栏[06/28]
- · 《住宅与房地产(中 )》投[06/28]
- · 《住宅与房地产(中 )》征[06/28]
- · 《住宅与房地产(中 )》刊[06/28]
辽源有人交钱买房,结果房子被查封了?看看这事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法官,我不是被执行人,为什么要查封我的房屋?这个房子虽然还没有过户,但我已交付了部分房款,我要提出执行异议。” “因该房屋在被执行人名下,就算你交付了部分房款,但
“法官,我不是被执行人,为什么要查封我的房屋?这个房子虽然还没有过户,但我已交付了部分房款,我要提出执行异议。”
“因该房屋在被执行人名下,就算你交付了部分房款,但是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执行法官说。
2月17日,申请人胡某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金额为9万余元。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询锁定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房产并采取了查封措施,案外人邵某找到承办法官,提出执行异议,于是有了开篇的对话。
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房屋采取的查封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也调查清楚了被执行人赵某确实与案外人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邵某已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是还没有过户。本案中,申请人想要拿到自己的借款,被执行人无财产只有一处房产,案外人可以交付剩余房款但想要房子,如果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置该房屋,将会造成三方损失。
承办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对三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进行积极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外人邵某拿出9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胡某,胡某放弃利息部分,被执行人将房屋过户给案外人邵某,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此次执行工作,充分体现了强制执行的工作性质与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相融合,达到为群众办实事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的,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编辑 王英 通讯员:潘艳 张婉婷 刘馨阳)
来源:二三里资讯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2/0301/2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