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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花3万买房,房子拆迁得1135万,卖房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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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1年,家住四川的何海为了给儿子看病,卖掉老家的房子,一家人来到北京。 这里的医疗更发达,希望可以看好儿子的病,为了有个落脚的地方,他们在郊区柳庄花3万买下一套老房子
2001年,家住四川的何海为了给儿子看病,卖掉老家的房子,一家人来到北京。
这里的医疗更发达,希望可以看好儿子的病,为了有个落脚的地方,他们在郊区柳庄花3万买下一套老房子。
老房子年久失修,下雨天还会漏雨,好在有个落脚的地方,还有一片菜地,可以让一家人种菜减少生活费。
原房主大叔表示,他们已经在市里买房,是不可能再回农村住了,而且户口已经迁走,让他们就放心住好了。
谁也没想到,17后柳庄拆迁,这个房子得到的补偿款共计1135万,原房主不淡定了,要求收回房子,叫嚣道:钱和房子都是我的,跟你们无关。
他的理由能够成立吗?又能不能得到这笔钱呢?
01.一时大意,房子产生争议
我们知道,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因为土地属于集体,个人无权卖掉。
但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也可以签个人协议,私下做房子的转让,何海就是如此,他当时看到大叔要卖房的信息,就赶过来看房。
大叔表示是诚心卖房,孩子们读书都在市里,以后也不可能回农村,而且手里也缺钱,就准备把老房子卖掉,考虑到不能改名字,但可以把房屋产权证给对方。
何海是个老实人,看对方态度诚恳,再加上自己一家人也需要有个住的地方,就同意了,但疏忽了一点,忘记在个人协议上写明,如果房屋形式发生变化,跟原房主无关。
当时的他们,也想不到那么多,如果能猜想到会拆迁,可能大叔也不会卖房了。
就这样,房子归了何海,他们把房子简单修缮一下,房子虽旧,但宅基地很大,一共有530平,种菜还是很方便的,一家人住得也很满意。
只是他们来到北京,孩子看病花光积蓄,夫妻俩也没有学历,找不到好的工作,何海只能在工地打工,维持着家庭基本开支。
到2011年的时候,原房主大叔看到房价上涨,他心里不平衡了,没有跟何海商量,就直接起诉,要求收回房子,他的做法让何海措手不及,根据相关规定,他们私下签的合同无效。
何海想不明白,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为何就不属于自己了,那当初自己花掉了3万块,难道就打了水漂吗?
02.防人之心不可无,利益考验人心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何海上诉,要求原房主补偿自己的损失。
他的要求很合理,因为房子会升值,但钱也会升值,按照规定,判决结果是,如果原房主要收回房子,那么就需要按照2011年的市场价补偿给何海89万,何海内心其实还是担忧的,毕竟这个老房子住习惯了,他也没别的地方可去。
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原房主大叔不再要求收房子,答应就让他们住下去,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来是他心疼钱,3万卖出去的房,要花80多万收回来有点不甘心,二来他也不想回去住,索性就算了,如果他能想到房子会拆迁,可能就不会这样想了。
有位哲人说:“人们能挣到的钱,都是自己的认知,谁也没办法挣到认知以外的钱。”
诚然,认知是一个人的眼界,原房主可以有机会收回房子的,但他放弃了,以后房子到底升值多少,按理说跟他毫无关系。
就这样平静过了7年,2018年,柳庄面临拆迁,根据规定,何海的房子可以获得安置房和一些经济补偿,总价值1135万,得到消息的原房主睡不着了,他跑过去阻拦,不允许房子拆迁,要求把钱和房子都补给自己,并且拿出2011年的那张房子买卖无效的判决。
何海和妻子很被动,他们本以为苦尽甘来,没想到原房主会跳出来阻拦,妻子哭着说:“我们只想安安静静过日子,你说过不再打扰我们,为何就不肯放过我们呢?”
原房主提出,何海不是村民,没有权利分房,那么他真的能如愿吗?
03.学会保护自己,是终身课题
这件事受到很多人的讨论。
有人认为,原房主属于宅基地的主人,应该分到一部分,因为宅基地还是他的名字。
也有人认为,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你收了钱,不管房子升值还是贬值都跟你无关,这是做人的原则,如果看到涨价就眼红,那这个世上还有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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