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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发布房地产限售政策操作指引 6月1日前网签

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6-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另外,以拆迁补偿等非买卖方式取得的新建商品住房,不纳入限售政策范围,业主需在房地产系统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属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标识。 (二)符合原限购政策的,

另外,以拆迁补偿等非买卖方式取得的新建商品住房,不纳入限售政策范围,业主需在房地产系统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属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标识。

(二)符合原限购政策的,按照《关于提升购房资格核验服务效能的通知》执行,需办理购房资格核验。

对于6月1日零时前未在房地产系统完成合同网签,但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且能提供在6月1日零时前已交付房款(定金或首期款等)的银行入账凭证的,可按原限购政策执行,但需在6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申请认定,逾期将不再受理认定,按限售政策执行。此外,在6月1日零时起注销原网签合同后,重新签订合同的,按限售政策执行。

四、在6月1日0:00:00前已认购但未网签的房屋适用政策

(一)2022年6月1日0:00:00前已在房地产系统完成合同网签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六、符合限售政策的房屋,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最低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

三、房屋限售3年的起始计算时间

(三)符合限售政策的,不用办理购房资格核验;符合限售政策,但不需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不用查询家庭住房套数。

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最低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由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咨询各商业银行。

以购房人和房企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定稿时间开始计算,满三年后方可转让(1年按365天计算,即1095天内限制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金融界6月10日消息 6月9日江门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江门市房地产限售政策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限售房屋、限售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指引》明确了6月1日零时起,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房地产系统”)完成合同网签,且房屋坐落于限售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3年限售。而6月1日零时前已在房地产系统完成合同网签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不受“3年限售期”限制。

五、查询拥有住房情况方式

近期,江门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江建房函〔2022〕13号),从2022年6月1日起,在我市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以下简称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限售政策,对上述区域暂停实行限购政策。为做好政策衔接,我办研究制定了相关操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在限售时间方面,以购房人和房企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定稿时间开始计算,满3年后方可转让(1年按365天计算,即1095天内限制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三)在2022年6月1日0:00:00起注销原网签合同后,重新签订合同的,按限售政策执行。

(二)2022年6月1日0:00:00前未在房地产系统完成合同网签,但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具备代理销售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签订才有效),且能提供在2022年6月1日0:00:00前已交付房款(定金或首期款等)的银行入账凭证的,可按原限购政策执行,但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申请认定,逾期将不再受理认定,按限售政策执行。

操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二)以拆迁补偿等非买卖方式取得的新建商品住房,不纳入限售政策范围,需在房地产系统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属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标识。

一、房屋限售政策执行时间点

(一)2022年6月1日0:00:00起,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房地产系统)完成合同网签,且房屋坐落位于限售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即一手住房,下同)。

二、房屋限售政策适用范围

2022年6月1日0:00:00起执行,以合同定稿时间为准。

(一)2022年6月1日0:00:00起,购买限购区域新建商品住房且需要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应当通过房地产系统查询其家庭其家庭(包括购房人、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住房套数,并将房地产系统生成的查询结果《江门市住房套数查询结果通知书》提交给贷款银行机构,作为房屋套数的佐证材料。

文章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网址: http://www.zzyfdc.cn/zonghexinwen/2022/0610/2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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